勞工法規(23版)[Lao Gong Fa Gui (23 Ban )]~推薦!
作者:五南法學研究中心 ISBN:978957118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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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簡介/書評/特色/摘要 |
◎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05年7月20日總統公布暨主管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
修正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105.5.18)、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105.3.2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105.3.21)、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05.3.18)、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105.3.16)、勞工健康保護規則(105.3.2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105.3.14)、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105.3.11)、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105.3.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105.2.19)、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105.2.19)、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105.1.15)等。
【Table of Contents】目錄/大綱/內容概要 |
壹、組織
貳、就業勞動
參、勞資關係
肆、勞工福利
伍、勞工保險
陸、勞工衛生安全
柒、勞動檢查
捌、勞工訓練
玖、就業服務
拾、勞工退休
拾壹、勞資權益救濟
拾貳、附錄
ISBN:9789571187204
規格:平裝/1216頁/9.5x16.5cm/普通級/單色印刷/23版
出版地:台灣
本書分類:社會科學>法律>六法全書/法規
本書分類: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法政類>法律>法律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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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民國105年5月1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18、23、27、38條條文。
第一八條 (哺(集)乳時間)105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第二三條 (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提供)105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二七條 (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105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被害人因第十二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第三八條 (罰則)105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ISBN:9789571187204
規格:平裝/1216頁/9.5x16.5cm/普通級/單色印刷/23版
出版地:台灣
本書分類:社會科學>法律>六法全書/法規
本書分類: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法政類>法律>法律辭典
資料來源:[博客來BOOKS網路書店] 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ap/products/0010727666?utm_source=ap&utm_medium=ap-books&utm_content=recomm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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